感情深,一口闷
宁伤身体不伤感情
……
在这类酒文化影响下
很多人觉得如果敬酒而对方不喝的话
自己会很没有面子
于是就可能出现“敬酒不吃吃罚酒”情况发生
这不,家住浦北县福旺镇的何某在KTV因敬酒问题把对方打成重伤被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013年11月23日23时许,何某在浦北县一KTV的包厢内与黄某等人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何某向黄某敬酒,但是遭到了黄某的拒绝,何某当时便觉得黄某不接受他的敬酒,就是不给他面子,想想就很生气:“敬酒不吃吃罚酒!”何某觉得要给黄某一点教训才行。于是何某气冲冲的来到停车场从自己驾驶的汽车尾箱中拿出一把开山刀回到包厢寻找黄某,持刀将其砍伤,致使黄某背部、双手、左足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的伤害经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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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8日
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浦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于是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后,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劝酒也要三思喝酒有些事一定要注意
不然有可能会让你
“倾家荡产”甚至命都没了
(网络配图)
酒后开车引发交通事故死亡
妻儿认为一起喝酒的人应承担70%的责任
将同饮者告上法院
那么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
近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对
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广西一男子喝酒后出事
涂某与龚某系朋友关系;郑某与龚某系同村村民;郑某与涂某系翁婿关系;全某金与全某银系兄弟关系;宋某、陈某系被告全某银雇请的司机;被告张某、唐某与郑某系工友关系。
2018年11月23日,龚某与涂某为商量事情,龚某电话提议去严关镇永兴街吃饭。经涂某电话邀请全某金,二人选定严关镇永兴街某饭店吃饭,全某金在路上偶遇全某银、宋某、陈某,便邀请三人一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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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电话邀请了郑某,郑某又邀请了张某、唐某。之后,八人相继到达饭店包厢,在饭店将饭菜上齐后,龚某最后赶到吃饭地点。
在吃饭期间九人共同饮用了6斤“水沽冲”米酒。吃饭期间,龚某称其有事告知涂某后先行离开饭店。
当日14时许,龚某在驾驶过程中,车辆驶出路外撞上树木,造成龚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龚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治疗8天,于12月1日,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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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其他8人全被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在庭审中,涂某、全某金、全某银、宋某、陈某、郑某、张某、唐某均认为他们与龚某仅在一起吃了餐饭而已,本身无过错,而龚某目无交通法规,违法违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涂某等八人在饭桌上是否有攀酒、强行劝酒等致使龚某饮酒过量或者存在明知龚某有不适宜饮酒的疾病而放纵其饮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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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和酒后驾车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涂某等人对龚某的死亡主观上均无过错,涂某等八人参与吃饭的行为并未对龚某生命健康权构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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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司法鉴定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74㎎/100ml。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对“喝酒不开车”龚某应是知晓并应自觉遵守,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导致自身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
再次,当日吃饭除涂某、郑某与龚某认识外,其余人均是临时相互邀集,之前互不相识,相互间了解程度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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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在该次聚餐活动中最后一个到场,在聚餐活动中尚未结束前又独自先行离开,且其离开时也未告知除涂某之外的其他人,全某金等八人对龚某何时离开及有无驾驶车辆行为既不知情也难以预见,无法尽到提醒和制止等相关注意义务。
因此,涂某等八人对龚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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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合法合理,你还敢任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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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不能苛责涂某等八人在一起吃饭、同饮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和地点均负有注意义务。
如果社会交往中,相互之间无论关系如何,只要一起端起酒杯喝酒,不特定的相互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显然有悖社会常识,也违背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
故对原告等四人以涂某等八人与龚某相约吃饭、喝酒导致龚某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为由,主张涂某等八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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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案中
酒后开车引发交通事故死亡
同饮者8人没有被判挨赔偿
但如果有劝酒导致身边的人发生意外的
不仅是情谊破灭,毁了人家的家庭
可能还会让自己遭受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年年有人喝酒出事,赔偿金额高达上百万
1人醉酒意外猝死,同饮者9人挨赔偿
2016年1月27日晚,柳州的吴某、阿亮邀请阿贵等人到家中吃年饭。当天10人一起饮酒,没有猜码划拳和强行劝酒,但阿贵醉酒意外猝死。后法院判决阿亮、吴某两人赔偿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其他共饮者每人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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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2男子酒后身亡,同桌人被赔100多万
2016年9月11日晚上,资源县熊某、龚某等7个20多岁的青年吃宵夜,吃完后已经喝了不少的刘某宏驾驶刘某铭的摩托车搭乘熊某、龚某2人回家。不料,在途中摩托车撞到了道路台阶,车上3人被抛出车外,造成熊某、龚某当场死亡,刘某宏则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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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1月,刘某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资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分别赔偿两死者亲属10万元。除了刘某宏之外,包括摩托车辆车主唐某讳、聚餐参与者李某强未尽安全提醒和劝阻义务,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5%和5%。
2017年11月22日,资源县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同桌聚餐的责任人共计向死者亲属赔偿100多万元。
桂林一男子酒后意外身亡,全桌挨赔12万
2016年9月20日00时07分,桂林灵川籍男子与朋友相约外出饮酒。酒后事故男子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和当晚同桌饮酒的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合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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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喝酒猝死,家属索赔30万元
2018年1月30日,广西南宁男子李某提议喝酒,当日与5名朋友在烧烤店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助兴饮酒。次日凌晨,王某突然呕吐倒地并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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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父母将事发当晚4名同饮者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
2018年7月,江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经鉴定,王某系醉酒后心源性猝死。法院判决四名被告赔偿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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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喝酒、猜码的人
真的应该重视!
尤其是那些喜欢劝酒的人引以为戒!
别再劝酒、灌酒了!
一旦出事,后悔都来不及了!
提醒!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
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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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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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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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朋友还喜欢强行劝酒的
就把这个视频给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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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助兴虽好,但不可贪杯
不要任性劝酒!更不要酒后驾驶!
这样可能会要人命
而且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聚会喝酒,适可而止
生命只一次,是朋友莫劝酒,不酒驾!
被提醒到的请在文末右下角点"在看"